被胁迫结的婚婚姻关系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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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的婚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我国目前时法治社会,但是依旧存在他人并非自愿结婚的情形,为了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民事法律规范之中,也规定了可撤销、可被宣告婚姻无效等类型的婚姻关系,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适合的诉状。

2020-12-04 01:4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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