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肇庆一外企工作了十三年,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的,今年合同在7月31已到期,现在5月份公司就让我走,我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取赔偿吗?

天津 - 北辰区 劳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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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还要找一些同事为你作证证明单位拖欠工资;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020-11-30 19:2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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