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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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和我的丈夫离婚,解除我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我们现在就需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关于在离婚诉讼中所有权保留孽息是归谁?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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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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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您好!关于在离婚诉讼中所有权保留孳息是归谁的问题,所有权保留期间,所得孳息归谁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020-11-27 17:5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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