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确认难点有几个方面

四川 - 德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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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德阳

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


一、所提供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帮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有自愿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客观行为。


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2020-11-27 14:1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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