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仗着他在公司里面的权利私自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诈骗了30万左右,我听弟弟公司里面的同事说弟弟已经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了,诈骗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啊?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

广西 - 来宾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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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法律顾问

地区:广西 - 来宾

你好,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0-11-26 19:2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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