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规定迟到一次罚款20,一周超过三次以上,罚款200元,我现在不服要辞职,用人单位的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台湾 - 高雄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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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台湾 - 高雄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0-11-26 18: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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