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结婚之后生育了一儿一女,结果现在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夫妻双方却因为感情不和闹起离婚,姐夫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提出如果孩子不给他,就断绝关系不支付任何抚养费,该怎么处理?

四川 - 南充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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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答疑法务

地区:四川 - 南充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0-11-26 06: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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