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

天津 - 津南区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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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 津南区

船厂在双方没有订立留置权条款的前提下有没有留置船舶的权利是所要关注的问题。结合中国《担保法》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取得条件有三:

1、须船厂占有船东的船舶,且该占有是合法的。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须修/造船合同已届清偿期。船厂虽占有船东的船舶,但在合同尚未届清偿期时,因此时尚不发生船东不履行债务的问题,不发生留置权。

3、须该修造船合同与该船舶有牵连关系,船厂不能留置合同以外船东的船舶。所谓的“牵连关系”,就是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的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船舶留置权的根本性质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占有。而除斥期间有其自己的适用范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要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来执行,在现实中我们会遇到多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上述就是船舶留置权除斥期间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菏泽律师!

2020-11-25 23: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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