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污蔑罪的立案标准

山东 - 德州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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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德州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020-11-22 07:1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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