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型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今天上班的时候,同公司一名老员工工作中搬抬重物劳累过度之后,突然心跳加速呼吸不畅,去医院抢救路了两天,但是终因心脏病不治身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过48小时无效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云南 - 曲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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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维权顾问

地区:云南 - 曲靖

1.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2.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要看该死者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3.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

2020-11-21 10:0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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