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经常被我姐夫家暴,但是我姐一直隐瞒着家人怕我们担心,最近打我姐被邻居知道报了警我们才知道,我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可以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四川 - 雅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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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卫士在线

地区:四川 - 雅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离婚赔偿的提出与子女的抚养无关系,只是对于抚养孩子多的那一方要多给离婚补偿。 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当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经告知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后其也丧失了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2020-11-20 10:1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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