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领导跟我商量要给我调换工作岗位,遭到了我的拒绝,现在听说公私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公司没有理由就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可以不接受呢?

黑龙江 - 鹤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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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谈判家

地区:黑龙江 - 鹤岗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

2020-11-18 21: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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