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状的呢?我们两个人在外面登记结婚的,我的老公是外国人的,现在需要离婚了,去人民法院立案,他们怎么视为送达诉讼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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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可采用以下方式: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外交送达;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上述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

2020-11-16 08: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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