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是多少天?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是否就算生效?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书是不是就没用了?

广西 - 南宁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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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2020-11-14 14:0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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