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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维权咨询
地区:广西 - 南宁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如何调解?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
第1、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第2、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即使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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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必须在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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