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公司像我们公司定制了一批建筑器材,因为疫情原因我们交不了货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吗?

山西 - 临汾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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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法务团

地区:山西 - 临汾

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2020-11-08 11:5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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