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山东 - 济宁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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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2020-11-08 11:1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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