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一方死亡,还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吗

甘肃 - 庆阳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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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庆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不是说要生存的一方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事实上,夫妻一方死亡后,不代表所承担的债务会随着死亡而终止,“死者的个人财产”仍需要和生存一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时不仅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是需要将共同的债务进行分割的,具体的偿还比例会根据双方协商来确定的,如果说夫妻中的一方出现了死亡等意外情况后,另一方也是需要一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履行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2020-11-07 08:1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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