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抵押登记吗

四川 - 攀枝花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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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攀枝花

1、《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担保法》第42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法》第43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抵押登记吗?通过上文中的描述我们了解到抵押合同除了担保法42条规定的五种抵押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外,其他抵押合同只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在签订后就可以生效而无需以抵押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邯郸律师!

2020-11-07 05: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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