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综上所述,商标被恶意注册对商标的使用人是不利的,可以带来很多危害,从而引发知识产生纠纷。对恶意注册商标认定,要从几个构成要件入手,主观上申请人是出于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而客观表现是利用不当手段。对恶意抢注的行为,受到侵权的一方可以发起异议维权。
2020-11-04 08:16: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