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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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化解员

地区:新疆 - 塔城

1、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背资料。”

2020-10-30 08:18: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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