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我和我丈夫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其实我们已经就离婚的事宜达成了一致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他负责支付抚养费用,那么这个抚养费用具体的支付标准和依据大概是怎样的?

广西 - 桂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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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调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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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2020-10-30 02: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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