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学毕业之前有使用一个名字,但是毕业之后,追求时尚,我更改了我的名字。前段时间,我回家乡办理一个事情的时候,对方看到我的新名字,要求我用原来的名字签名。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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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助手

地区:山西 - 临汾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20-10-29 14: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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