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在城里一家饭店当服务员,老板能够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已经受雇半年多了,昨天干活的时候遇到一名顾客耍酒疯,将哥哥殴打受伤住院,现在顾客跑了找不到人,饭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 - 长治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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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长治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厂里将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也就是您,您再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工人在工作中造成损伤的,您以及厂方承担连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厂方是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公司,业主并不知道施工人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临时雇佣人员,出现事故业主不需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知道厂方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其应当知道施工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对于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与包工头、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2020-10-29 13:1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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