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离婚时已经约定好了财产该如何分割,之后他又因为给付不起和我打了欠条,可现在我丈夫却不肯按照欠条来给我离婚的财产了,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打的欠条是有效的吗?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该如何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呢?

山西 - 大同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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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案指导团

地区:山西 - 大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所打的欠条,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2020-10-27 11: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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