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感冒。送到我家社区医院输液。那个护士态度特别不好,而且技术也不行,给我儿子扎针的时候没扎对。手上鼓出了一个大包。这算医疗事故吗?

四川 - 成都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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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专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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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通常是指民事赔偿责任。在医疗服务的履行中,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从其侵害患者人身权和财产权来看,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医疗过失侵权行为之一种,医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对于医疗过错行为,只要造成损害,无论其后果如何,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0-10-26 23:35: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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