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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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0-10-11 17:54: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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