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经营者用一些比较恶劣的手段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害,通过侵权获得比较多的利润,可是同时我们的名誉也因为对方的不正当手段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

甘肃 - 庆阳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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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答疑法务

地区:甘肃 - 庆阳

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且不愿意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需要赔偿的,由人民法院执行,如果侵权人还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0-10-09 02:4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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