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有哪些

河北 - 石家庄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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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 石家庄

国家知识产权行政复议规程
第十一条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书面形式作出的,应当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具授权委托书

2020-10-09 01:3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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