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外怀孕了但是我不想放弃国外工作交流进修的的机会就偷偷地把孩子打掉了,男方知道了之后非常生气说我没有权利打掉孩子还有与我离婚,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生育权的规定吗?我有权不生育这个孩子吗?男方与我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四川 - 成都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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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维权顾问

地区:四川 - 成都

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020-10-06 02:0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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