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意见(试行)第四条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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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忻州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意见(试行)
第四条 在法定执行期限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退出执行程序。

2020-10-05 21:5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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