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被检查出来怀孕了,但那个时候我正处于升职的关键时期就擅自把这个孩子流掉了,男方知道了这件事之后就和我闹,现在还提出来要与我离婚,那么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能提出离婚吗?还有丈夫以我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吗?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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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20-10-02 00:2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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