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两个小孩子自己在那里闹着玩儿。结果儿子还被别人给打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是否可以要求侵权人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 - 临汾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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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临汾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0-10-01 23:3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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