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了,那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多少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有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多少天?

广东 - 东莞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黄冈优选法务

地区:广东 - 东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020-09-29 13:23:0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