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在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电压力煲,结果拿回来使用没多久就出现加不上电的故障,现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却以超出质量保证期而拒绝负责维修,按照有关规定,哪些情形下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和赔偿损失?

安徽 - 阜阳 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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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答疑法务

地区:安徽 - 阜阳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020-09-17 23:2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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