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吗

河北 - 唐山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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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顺序上或者与责任总额不一定相等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如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
所以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只是说判决承担义务后涉及到执行可以先执行债务人而已

2020-09-14 14:2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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