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擅自调整岗位的,我们可以拒绝的吗?自己在公司做了三年的财务,突然调动我去做人事的,我没有同意的,应该怎么维权呢?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因素呢?

海南 - 省直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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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谈判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工作岗位通常决定了员工的工作内容,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在劳动合同缔约当初,员工即把工作岗位的名称、内容等作为决定“是否签约”的重要依据,在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所以,单位给员工调岗的时候,员工并不是无条件服从的。

2020-09-03 19: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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