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因为买的手机是山寨机要求老板退货被拒绝,与老板起了争执,被对方殴打受伤住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的,公安机关要怎么进行处罚?

福建 - 漳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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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谈判法务

地区:福建 - 漳州

殴打打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0-09-02 01: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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