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工,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呢,突然公司就说要辞退我,一点都没有回转的余地,我离开公司是不是可以拿经济补偿金

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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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答疑法务

地区:黑龙江 - 大兴安岭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0-08-31 21: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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