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一个月前购买了这套房子,但对方迟延交付导致他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房子,之后他又以房子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且还要对方承担责任以及赔偿损失,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法律依据的吗?对方迟延交付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呢?

湖北 - 十堰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专业案件剖析师

地区:湖北 - 十堰

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办理过户手续只属于买卖房产的一个程序,即转移所有权。王五的诉讼请求本身矛盾,因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不能由一方独自完成。他以未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至于王五迟延交付的问题,需要看双方在合同中是否就此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如果有约定,王五可依约定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张三迟延交付的期间很短,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王五可要求张三赔偿损失,也就是按照当地的房租标准支付租金即可。

2020-08-29 04:54:3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十堰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