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结婚五年,有一个儿子今年四岁,现在老婆又怀孕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甲因车祸失去劳动能力,现在想把孩子送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不可以作送养人?收养关系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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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2020-08-22 11:0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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