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和我在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是明确约定了办理房产证的时的,但是对方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是不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

河北 - 廊坊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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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020-08-14 10:0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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