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最近我们的一个项目已经竣工了,现在在慢慢开始销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河南 - 郑州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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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争夺维权团队

地区:河南 - 郑州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
(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020-08-13 12:3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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