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坚持和我的丈夫离婚解除我们之间的夫妻关系,我的丈夫就对我进行无端的诋毁,然后在网路上年侮辱我,这样子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侵犯我的名誉权的行为?他会受到什么样子的处罚?

广西 - 百色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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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调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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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0-08-13 01:2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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