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前些天在学校里将一同学打成了重伤,现在对方家人跑来家里天天闹,而且弟弟已经被警察给带走了,家里人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的好。这种情况的话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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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2020-08-12 16:0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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