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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诉讼咨询
地区:贵州 - 安顺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 除斥期间有: 1、6个月 《合同法》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1年 《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5年 《合同法》第104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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