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一家钢材公司预定了一批货物,总计六十五万元人民币,一直拖欠货款不支付,被钢材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已经下来执行文书,甲公司依旧不执行会怎么样?

黑龙江 - 黑河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新乡法务团

地区:黑龙江 - 黑河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020-08-10 18:17:5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黑河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