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同乡在城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经法院判决无期徒刑立即执行,他被抓之后十分后悔,服刑期间认罪态度良好,并具有多次立功表现,是否符合适用减刑的对象条件?

西藏 - 拉萨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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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智慧先锋

地区:西藏 - 拉萨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20-08-07 17:0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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