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当中,被害人所指控被告人对她实施了暴力行为,手掐脖子。被害人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被告人掐她脖子,被告人三次侦查笔录当中,承认一次,他说公安机关对他逼供了,但没有证据。法院判决抢劫罪。那么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山东 - 青岛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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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在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可以聘请律师无罪辩护。抢劫罪,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0-08-07 17:0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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