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的一个女儿,在婚前父母赠予了她一套房产,房产证的名字是女儿的名字,但婚后他却与丈夫共同偿还所剩贷款,最近他们因为感情不和闹到法院打算离婚,那么这套房子的房产究竟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还是朋友女儿的个人财产呢?

河南 - 鹤壁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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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法务

地区:河南 - 鹤壁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第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第
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020-08-06 19:3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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