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在大学毕业后认识,现在打算离婚了,在婚前的时候我给了老婆家里很大份额的彩礼钱,想要回来,但是咨询后说是必须构成生活困难才可以要还,如何定义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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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谈判法务

地区:河北 - 石家庄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2020-07-05 12:2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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